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会的工作和完善管理,以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为原则,做好本会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相关规定,本制度为对本会工作的社会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公众评价和管理部门评价。
二、评价以表格及文字说明的形式,每项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等第为好、较好、一般、差。
三、内部评价
1、理事评价:对基金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理事长及秘书长的工作、筹资能力、信息公开、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
2、监事评价:对基金会民主决策、领导班子履行职责、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评价。评价工作在年终监事会议上进行。
四、公众评价:
1、捐赠人评价:对基金会公益性、项目效果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评价工作在年终理事会议和公益项目跟踪评价工作中进行。
2、受助人评价:对基金会总体印象、公正公开选定受助人、履行协议等方面的评价。评价工作在各类奖教奖学等活动中进行。
五、管理部门评价
1、业务主管单位评价: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基金会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2、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在管理部门评价方面,本会要积极进行规范各项工作,加强公益能力、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信力建设,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服务高等教育和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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