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捐赠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和使用捐赠,充分发挥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海内外校友、友好人士或单位(以下简称“捐赠者”)自愿向学校捐赠各类财物(以下简称“捐赠”)的行为。
第二条 学校接受捐赠遵循以下原则:
捐赠资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捐赠行为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捐赠的使用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有利于学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代表学校具体负责捐赠的募集、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接受捐赠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开展募集和接受捐赠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项目的洽谈和实施;
2.制定接受捐赠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3.负责对捐赠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捐赠有效期内按约定向学校及捐赠者通报捐赠的使用情况;
4.负责收集整理捐赠资料,建立统一完整的捐赠档案。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定期发布学科发展、资助师生、文化建设、校园建设、社会文明等捐赠项目。
第五条 捐赠方式灵活多样,不拘形式,主要有资金捐赠、物品捐赠、冠名、认捐等多种形式。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对捐赠者鸣谢,感谢捐赠者对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支持。
第六条 捐赠管理规定如下:
资金捐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规范管理。
对捐赠设立的基金,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捐赠者意愿和基金用途,严格管理和使用。捐赠者有权对基金的使用和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及时向捐赠者反馈相关信息。捐赠基金因协议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出终止协议,并报学校审查备案。
对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形式的捐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建账建档后,交相关部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工程项目捐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捐赠者订立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除指定专门项目、专门用途外的捐赠主要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发展、奖励优秀在校学生、资助在校贫困学生、奖励教育教学和科研优秀成果等。
第七条 受理程序如下:
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捐赠登记表》(附件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或约定的校内其他接受捐赠单位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
根据相关财经制度和捐赠者要求开具财务票据或捐赠证明。
第八条 捐赠财产的用途必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截留所得捐赠,不得将获赠款项、物品用于劳务费、福利费发放。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