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江苏省2025—2027年度(第三批)和2026—202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苏财税〔2026〕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已获得2025—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资格适用说明
捐赠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企业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联系方式
若您有意通过捐赠支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公益事业(如奖助优秀师生、支持学科建设、开展公益活动等),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参与:
1.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2. 电 话:025-58235085
3. 邮 箱:jjh@nuist.edu.cn
我们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事业的支持!您的每一份捐赠都将助力学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让爱心传递温暖,让教育点亮未来。
附件
附件+江苏省2025—2027年度(第三批)和2026—202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