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项目和内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切实保证信息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秘书长主持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秘书长需要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二)每年工作要点、进展及总结;
(三)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办公室)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六条 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江苏省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七条 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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